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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感化 挽救:为迷途少年拨开成长阴霾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06次
        
 

教育 感化 挽救:为迷途少年拨开成长阴霾

——广饶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广饶法院少年法庭于2010年独立建制以来,少审法官们坚持寓教于审,融情于法,惩教并重,立足保护,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共审结案件13件,判处刑罚25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切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一、关怀,从同坐一张圆桌开始

2013年1月30日上午9时,在广饶法院专设的“圆桌少年审判法庭”,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正在开庭。与威严的普通刑事审判法庭不同,这间法庭并没有高高的审判台,没有冰冷的被告席,只有一张温暖的圆桌,2名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社会调查员围绕圆桌平视而坐,他们没有戴手铐,法官也没有敲法槌宣布“现在开庭”,甚至没有严厉的质询,取而代之的是一番语重心长、明法析理的话语,一场特殊的“互动”式审判。所有人都在帮助这两个少年深挖犯罪的根源,指出行为造成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并耐心地实施说服教育。误入迷途的懵懂少年幡然悔悟,一边拉着父母的手哭泣,一边嗫嚅着对法官说:“对不起,我错了”。

在普通刑事审判模式下,戴着手铐的未成年被告人由法警带着,站在审判台下,欠成熟的心灵面对威严的法庭,往往会因为紧张、恐惧而不能全面如实地反映真实案情,阻碍了查明犯罪事实,也影响了教育效果。而“圆桌”式审判方式的运用,既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负担,使其在相对宽松的庭审环境下进行陈述,又可以更好地通过“寓教于审”,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认清错误,帮助悔过自新。

二、评估,一份特殊的社会调查报告

“李鑫系单亲家庭,家境较困难;无人格障碍;由于缺乏父爱而产生强烈的保护弱者欲望;爱打抱不平的性格特点导致其经常为同学强出头;该少年具有较强可塑性,建议法院从宽处理。”这是一份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年仅15岁的李鑫是在校学生,因琐事对同校的陈某施以棍棒拳脚,最终导致陈某泪管断裂,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法官开庭审理前,针对案件实际,委派某镇司法所社会调查员宋某对李鑫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形成了涵盖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一贯表现、犯罪原因分析、量刑建议等方面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该报告经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后,作为量刑依据被采用。

作为全省法院判前社会调查试点法院,广饶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工作实施办法》,并从全县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选聘了25名思想道德优秀、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基层工作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充分发挥其了解所在辖区情况、便于开展工作的优势,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并出具书面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增强了判决的适当性,同时也为拟定判后回访帮教方案提供了依据。该项工作开展以来,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每件都进行了详实的调查,所提意见全部被采纳。

三、感化,触及心理深处的干预

由法官直接担任心理咨询师,能够更加透彻地了解案情,更容易实现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为此,广饶法院选派3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刑事审判法官专门考取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在审判实践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注重培养法官与未成年人进行心灵沟通的技巧,不失时机地运用心理学策略与其进行沟通,实现与未成年人的心理共情,从而深入未成年人的主观世界,了解其心理感受,并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和犯罪动机形成心理干预的书面报告,作为量刑和采取帮教措施的依据。

广饶法院少年法庭还特设了“心灵港湾”心理辅导室,从心理测评入手,将具有明显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和罪犯列入重点干预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矫治方案进行一对一封闭式心理辅导,实施长期跟踪,专门治疗,将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心理辅导从案件审理过程中延伸至审判以后,通过心理干预机制教育,降低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帮助其顺利重返社会。

四、期盼,轻罪记录封存制度

所谓“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是指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刑罚或非刑罚措施执行完毕,且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终结后,司法机关经审查认定其真诚悔罪,造成的社会危害已得到弥补,罪错行为已得到有效矫正,再犯可能性微小,决定对其曾经受到刑事追诉的相关记录予以封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并依法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的法律制度。

为了不让一时的污点影响未成年人的一生。为此,广饶法院建议并促成由县政法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推出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暂行办法》,对犯有轻罪的未成年人,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不再存在社会危害性的,宣布其犯罪记录消灭,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其犯罪记录不记入户籍记录和人事档案,其在升学、就业时,享有与其他人同等权利,学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其升学、录用,以消除失足少年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可能受到的各种歧视和限制,使他们重新燃起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更全身心地投入新的生活中去。

五、延伸,判后回访帮教制度

“感谢法官的帮助,我们家长一定会尽心尽力管教好孩子,请你们放心”。这是少审法官们经常听到的家长的心声。   

针对未成年人思想欠成熟、不稳定、易反复的特点,为确保教育感化挽救效果,广饶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将审判工作向后延伸,与团县委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到乡镇综治中心,对未成年犯开展判后回访帮教活动,并逐一登记建立了档案。了解他们在改造期间的表现和思想转变情况,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处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法院与社区矫正机关、社区、工厂等单位的沟通和交流,针对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完善帮教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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