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联合催收公告
根据庆云乐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史洪旭(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债权转让清单所列债权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公告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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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金额 |
利息
金额 |
担保人+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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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姜瑞芳 |
500000 .00 |
14838.44 |
范浩然,抵押物为庆云县渤海路北海家园小区27 号楼2 单元303 室及6 号储藏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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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洪艳 |
300000 .00 |
51505.89 |
马秀珍,张忠政,抵押物为张忠政名下位于庆云县玉水嘉园1-3-101 室房产 |
注: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债权本金及债务人拖欠的利息、罚息、复利,相
关有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庆云乐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史洪旭 2026 年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