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函
董振东(身份证号:33010619 6805140439 )、夏竹青(身份证号:370631196403200065):
贵我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已于2026 年5 月20 日作出(2025)鲁0102 民初458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现已生效。依据上述判决书判决第二项“原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夏竹青、董振东返还购房款3500000 元”之内容,我院需将购房款3500000 元返还给贵方,但因该判决书未明确你二人就购房款3500000 元所占的比例或份额,故你二人应在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3日内共同至我院办理款项返还事宜;如其中一人作为代表领取该款项的,除需向我院出具本人身份证件外,还需出具另一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书面授权委托书、款项分配协议或确认函或法院释明款项份额的法律文书,方可领取款项。否则,为避免风险,在贵方无法共同领取款项的情况下,我院无法将购房款3500000 元全额或部分返还给贵方的任意一人。
如在判决书确认的履行期限内,贵方未按时提交材料导致我院无法返还款项的,为避免我院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我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购房款3500000 元向公证部门予以提存。届时,我院即履行完毕判决书确认的款项返还义务,贵方可至提存的公证处领取案涉款项。
特此通知。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2026 年7 月8 日联系方式:18505344462(杜律师) 15206667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