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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李志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此告知,2024 年11 月5 日周燕将对李志刚的50000 元以及利息损失的债权转让给张美发布债权转让通知。自贵方接获本通知之日起,烦请向张美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嗣后,与该转让债权相关之一切权利诉求、抗辩事由等均由张美予以享有并行使。望贵方知悉并妥善处理。
联系电话:18663434666
张美
2026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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