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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
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权利或财产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联系电话0533-3249406。
具体催收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余额
欠息金额
保证人
贷出日
到期日
任志柴
37282819630815****
200000
460358 .16
任志席、任志清、任相习
20140329
20160310
孙强
37032319841208****
182500
张安奎、翟兆福、张元民
20100811
20110810
孙善红
37282819620205****
54000
孙玉利、李长军、翟耐江
20100719
20110718
宋增国
37282819680902****
194000
江兆发、王文信、刘中友
20100526
20120520
王增雨
37032319730124****
287385 .43
齐丕亮、赵学义、张洪锋
20150311
20160305
郭俊梅
37282819631109****
16456 .40
13252 .22
20201120
20211119
郑子和
37032319740905****
45000
4461 .76
20200706
20210705
张苍增
37282819660514****
50000
4109 .03
20200612
20210607
特此公告。 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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