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6 年7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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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企业名称 |
本金 |
欠息 |
其他费用 |
主合同编号 |
抵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 |
担保
方式 |
担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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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威海潘飞纸业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3,467,726.28 |
16,821.50 |
2014 年威中银企借字229 号 |
2014 年威中银企最高额保字275 号、2014 年威中银企最高额保字274 号 |
保证 |
潘忠罗、周明芽、威海市鲁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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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登市宁祥家纺有限公司 |
9,998,730.77 |
18,170,817.24 |
146,270.84 |
2014 年威中银企借字200 号、2014 年威中银企借字202 号、2014 年威中银企借字035 号 |
2014 年威中银企最抵字018 号、2013 年威中银企最抵字024 号、2014 年威中银企最高额保字046 号 |
抵押+保证 |
文登市宁祥家纺有限公司、张军宁、鞠洪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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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威海芳清源燃料有限公司 |
3,872,410.68 |
4,677,888.84 |
/ |
2015 年威中银企贷字088 号、2016 年威中银企卧延字001 号、2017 年威中银卧企延字001 号 |
2013 年威中银企最高额抵字080 号、2015 年威中银企最高额保字085 号、2016 年威中银企卧最高额保字017 号、2015 年威中银企最高额保字086 号 |
抵押+保证 |
梁玉芳、孙建波、威海老船长航运有限公司、林勇、梁玉清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联系人:国先生联系电话:0531-58281539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 号双金大厦A 塔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531-87080330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经十路11001 号中国人寿大厦29 层、30 层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 年8 月11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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