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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公 告
2026 年7 月2 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秀珍与被执行人杨汝景、张春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025)鲁01 05 执恢5 12 号之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张春利名下,坐落于天桥区无影山下1 号楼2-103 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天079318)不动产单元代码:370105006005GB01036F10020008。被执行人杨汝景、张春利、其他权利人如提出异议等权利主张,应一并在公告送达15 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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