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致:山东红建建安集团公司
根据青岛圆慧物资经贸有限公司与焦基明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圆慧物资经贸有限公司已将对贵方享有的(2025)鲁0212执266 号案件中的全部债权及附属权利依法转让给焦基明,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债权范围及债权转让生效时间:
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2 民终11031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贵方尚欠青岛圆慧物资经贸有限公司270720 .01 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20783 元、以及自2023 年11 月10 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6 年6 月22日起,上述债权及全部从权利一并转让给焦基明。
二、付款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贵方直接向债权受让方焦基明履行上述债务,停止向原债权人清偿。
焦基明收款账户信息:户名:焦基明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账号:6222083803007817191若贵方仍向青岛圆慧
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清偿债务,不产生债务清偿效力,焦基明仍有权依法向贵方主张债权。
特此公告。
青岛圆慧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