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履行债务公告
青岛鑫菲尔特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信达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赵星、于春华、刘晖、许雯:
根据青岛友利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原名:青岛友利世纪担保有限公司)与王晓东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友利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已将(2014)青金初字第58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15)青执字第685 号]项下对你方依法享有的全部债权及附属权益转让给王晓东,王晓东作为债权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享有债权并行使权力。
特此告知,并请你方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债权人履行义务。
青岛友利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6 年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