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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孙晓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公司与姚学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依据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鲁0611 刑初35 号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对你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姚学强,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您自接到本通知书后向姚学强履行全部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烟台泰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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