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望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厦门望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2026)XMWR(债转)第042301 号】,厦门望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对债务人青岛太阳工贸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及其相关从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望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厦门望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7 月1 日单位:人民币/元,截止基准日2026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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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判决书号 |
未清偿本金 |
未清偿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违约金) |
债权合计 |
担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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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太阳工贸有限公司 |
QD211012018
0018;(2020)鲁0 2 民初1229 号 |
48,950,686 .97 |
37,868,636 .53 |
86,819,323 .50 |
青岛安信物流有限公司、凌德山、宋亚丹提供担保;青岛皇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黄岛区胶州湾高速以北、青兰高速以东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土地使用面积143333 .00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