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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郝刚主张权利的公告
郝刚(身份证号370212198104211010)与青岛佳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青岛佳联公司”)于2008年9月3日签订还款协议。协议签订后,虽经青岛佳联公司不断催要,但郝刚拒不履行按约还款义务。请郝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青岛佳联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佳联公司书面提出,联系电话:0532-55683772。
特此公告
青岛佳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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