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李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5)济农商历债转字第 01-26 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姚学军所欠 1,913,139 . 24 元不良债权转让给李龙;贷出日 2011 年 11 月 25 日,到期日 2012 年 10 月 20 日,借款金额 300,000 元,尚余 36,172 元,截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债权合计 1,913,139 . 24 元,其中:结欠贷款本金 36,172 元、利息 1,876, 967 . 24 元、代垫诉讼费用 0 元。担保人: 刘本利,刘树国,冯雪,姚发芹,徐明星;我行享有的姚学军个人贷款一切权利,现由买受人李龙受让。现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所涉款项支付给李龙,并依法向买受人李龙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2025 年 12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