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滕州班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滕州班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泰合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 利依法转让给滕州班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滕州班墨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滕州班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 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滕州班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 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滕州班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 本金 担保人 1 德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84,376,636 . 84 德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勇、王吉耀 2 德州经济开发区金玉煤炭有限公司 1,379,992 . 50 德州乐瀚焊材有限公司、德州安驰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德州金花煤炭有限公司、贾桂荣、孟庆和、孟金玉、陈丽 3 乐陵市裕洋铝业有限公司 5,521,433 . 82 乐陵市裕洋铝业有限公司、乐陵市鹏翔肠衣有限责任公司、赵德华、王春英 4 乐陵市鹏翔肠衣有限责任公司 4,791,325 . 00 德州市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乐陵市华泰木业有限公司、王光军、宋清云、王永庆、赵月琴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乐陵市华泰木业有限公司、王光军、宋清云、王永庆、赵月琴乐陵市华泰木业有限公司、王光军、宋清云、王永庆、赵月琴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2025 年 11 月 21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5 年 11 月 21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滕州班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