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公告清单 二 〇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董经理 联系电话:18866896496 联系地址:济南市奥体西路 2788 号鲁信大厦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山东金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阳信金缘纺化有限公司、山东阳信县金缘生物热电有限公司、山东立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阳信忠义皮革有限公司、山东阳信龙悦再生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杨士涛、程诚、段建国、张春风、杨太敏、杨广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阳信县金缘生物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抵押人民币 47179556 . 70 5908629 . 48
注:1 、本公告请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含)之前借款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5 年 10 月 31 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