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29 日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5 年 9 月 2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债权行 债务人 担保人 本金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山东福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福田糖醇有限公司、山东福田药业有限公司、乐亭县奥翔木糖醇有限公司、山东禹王实业有限公司、德州禹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王星云、李桂芹 21450 . 00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青岛鲁泰钢结构有限公司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青岛峰值钢结构有限公司、孙森、张响婷、孙明连、陈桂芹 2191 . 06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青岛合家圆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文兴教学仪器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晟元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维海鑫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苑美海、王红、苑绍见 6523 . 13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31-51759162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 1237 号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本行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相关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4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