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 权转让合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 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 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 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1)51759176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5 年 3 月 25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 不良资产本金利息 其他费用债权金额合计保证人 1临沂颐正数码置业有限公司57800000 2640806.24340768 60781574.24 张华、王晨 合计 57800000 2640806.24340768 60781574.24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等截止时间为基准日,基 准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基 准日(含)之后新产生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亦均包含在 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的利息、复 息、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