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受让方)签订 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BOC-SD-20251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已将山东沐野小筑广告装饰有限 公司等 22 户企业债权(详见附件)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债权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依法全部 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对于上述债权还未偿还的部分,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应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还 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 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 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联系人:董经理,联系电话:15266727168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0817 号双金大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532-58218855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 区香港中路 6 号甲 3 楼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5 年 11 月 5 日 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5 年 7 月 9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 担保人 本金 利息 费用 1山东沐野小筑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韩晓龙、陈银雪 520000.00 41809.98 4523.11 2宝界(山东)供应链有限公司 时启恒 2765629.9858039.25 14490.00 3东营市源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巴建红、刘成军 3979190.0776225.41 19410.00 4东营澳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娜、王建伟、王如新、张世美1133850.0051806.50 7580.00 5东营悦城贸易有限公司 梁华 680000.00 25442.22 5339.27 6垦利县更新化工有限公司 张更新、冉宪玲、垦利县更新 化工有限公司 8500000.0093599.88 35767.00 7诸城市龙艺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诸城市福泰祥制衣有限公司、 诸城市梦萝维制衣有限公司、4499846.25335867.8126966.00 李永涛、管恩芹、李佳、郭文卿 8潍坊华旭动力有限公司、李现庆(共同借款人) 无 455998.81 111847.210.00 9 山东康科润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于海瑞(共同借款 人)、曹淑荣(共同借款人) 无2500000.00158949.6118823.00 10 潍坊市振衍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申光利(共同借款人)无257930.89 36579.47 7332.00 11 潍坊申宁防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寒英(共同借款人)无2786543.53258298.6429693.24 12 潍坊观相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王述梅、王兆彬、王玥 2199994.50203720.4629970.00 13 青州市天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于洪信、陈麦芳 996451.77 63329.21 7101.66 14 潍坊和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峰(共同借款人)无2373562.3287829.91 18174.00 15 山东新正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赵磊、宿希霞、山东登升安防 科技有限公司 3499919.97357160.4517400.00 16 高密市昌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刘永光(共同借款人)无1028875.02121713.127030.00 17 潍坊夷达电气有限公司 韩树臻、侯秀珍 2510000.0053196.12 18548.00 18 潍坊尚客食品有限公司 陈立新、潍坊尚客食品有限公司1730000.0032432.45 15245.00 19 烟台长亨食品有限公司 杨静涛 839999.86 46456.40 6150.00 20 烟台森福建材有限公司 武玉升 1454000.0099095.94 9016.00 21 烟台实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程显义(共同借款人) 无 523389.64 33941.32 7688.00 22 烟台市耀冠燃料有限公司、宇波(共同借款人) 无 1399507.20107342.3422547.00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 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 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 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