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耀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与受让方王磊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平阳耀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王磊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平阳耀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对公告清单 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王磊,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王磊,平 阳耀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王磊作为该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继承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磊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 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 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借款人 担保人 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元)已决裁判文书号 青岛冶通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领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玉民、李玉祥、张玉萍、李娴 35,973,785.55 (2014)青金商初字第 511 号
平阳耀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磊 2025 年 11 月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