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苟忠倩、李长 菊:根据日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与债权受让方青 岛城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 协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将其对苟忠倩、李长菊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息、费用和所有担保权 益等)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方青岛城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该债权转让的事实。据此,请借款人及担保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下列清单向债权受让 方履行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 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变更工资 卡、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 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 为履行义务。 公告清单
序 号 借 款 人 担保人 个人 经 营本金最高本金最高 性借 款 合额抵押合额保证合 同 同 同 1 苟 忠 倩 苟忠倩、年日银青岛 李长菊 编号:2021 个经借字第 0531015 号 编号:2021 年日银青年日 银 青 岛高抵字岛高 保 字 第0531016 号 编号:2021 第0531017 号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2025 年 10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