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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周广华同志:
你于2013年5月17日起未到单位上班,限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7月19日前)回单位报到上班。
如未按规定时间回单位报到上班,联社将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及《劳动合同》的规定,对你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特此公告。
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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