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云 玲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司国营、王钦平及其担保人 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吴 云玲。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云玲 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 权的转让方,吴云玲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 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吴云 玲履行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吴云玲 附:公告清单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基准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单位:人民币
序债务人(含借款人及担保 号 人) 金额 本金 利息 合计 1 王钦平、侯建华、山东郓城 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3239.051338.10 104577.15 2 司国营、李桂春、山东郓城 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9187.412319.96 291507.37
备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债权将按现状转让,借 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吴云玲的利息、复利、罚息、延 迟履行金等,按生效法律文书、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 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计 算至实际清偿日。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破产、 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 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管理人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 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 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 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 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 受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云玲】 联系电 话:【13899554470 】 地址:山东省郓城县帝景湾 4 号 3 单元 104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