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没有根据与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原山东临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营业机构签订 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 义务,担保人见此公告后履行连带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单位:人民币(元)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贷款余额 发放日期 到期日期 李连祯(张希范) 370724195910106118 (370724196102026544)李军 张恒富 128,196.11 20130430 20140420 李勇 李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