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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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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催款 函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4次
        
 
催款 函
烟台君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 22 日,贵
公司与我方,原烟台金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烟台金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龙口汽车广场 7#
《土地租赁合同》。因贵公司单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我方已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生效判决确认,该合同合
法有效,且贵公司存在欠付租金的事实。判决生效后,贵
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我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
维护我方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现郑重致
函如下:1. 请贵公司立即履行判决义务向我方支付:涉
案拖欠租金 524081.25 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8082 元
(含一审、二审);违约金以上述欠款为基数,自2021 年 12
月2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计算,及支付迟延
履行金。2. 贵公司应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向我方支付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租金,但至今未
支付,贵公司已实际违约,请贵公司及时支付租金及违约
金,延期违约金应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请贵公司
收到本函后及时进行书面回复并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
部欠款(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573152085 ;李先生,电
话:13905356756 ;联系地址: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航天路
517 号正元大厦 9 楼金岭物业办公室)。若逾期未履行,对
已判决拖欠租金我方将继续依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
偿,对后续拖欠租金保留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烟台金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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