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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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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催款 函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61次
        
 
催款 函
烟台君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25 日,贵公司与我方,原烟台金岭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烟台金岭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签订了《龙口汽车广场 5#土地租
赁合同》。因贵公司单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我方已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生效
判决确认,该合同合法有效,且贵公司存在
欠付租金的事实。判决生效后,贵公司仍未
履行付款义务,我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为维护我方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进
一步流失,现郑重致函如下:1. 请贵公司立
即履行判决义务向我方支付:涉案拖欠租金
人民币 605493 . 12 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9710 元(含一审、二审);违约金以未付款项
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 . 3 倍计算,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支
付迟延履行金。2. 贵公司应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向我方支付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9 月 30 日的租金,应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
向我方支付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租金,但至今都未支付,贵公司已实
际违约,请贵公司及时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延期违约金应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
请贵公司收到本函后及时进行书面回复并
于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欠款(联系人:王先
生;电话:13573152085 ;李先生,电话:
13905356756 ;联系地址:烟台高新技术开发
区航天路 517 号正元大厦 9 楼金岭物业办公
室)。若逾期未履行,对已判决拖欠租金我方
将继续依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偿,对后续
拖欠租金保留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烟台金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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