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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山东省唯一法制类综合大报。多次荣获“全国十佳法制报”称号,本报与我省政法各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办报,现发行16万份,确保全省9万余个行政村必订阅。山东法制报发行量一直在全国同类报中雄居首位。《山东法制报》是由大众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东省惟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逢周一,二,三,四,五出版,为对开大报,报纸发行量 始终居全国同类报纸首位。多次荣获“全国法制报十佳”和“全国地方法制报样板报”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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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32次
        
 
债权转让通知
枣庄市蟠龙湖农林水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枣庄市蟠龙湖农林水经营服务有限公
司,借款发放金额 8460000.00 元,发放日期 2014 年 11
月4 日,到期日期 2015 年 10 月 12 日,抵押人:枣庄
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
(2017)鲁 0403 民初 1122 号,执行案号:(2018)鲁 0403
执385 号,结欠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枣庄市薛城区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作出(2020)鲁 0403 破申
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经管理人审查最终确认枣庄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享有抵押债权
总额 11124208.93 元(优先受偿债权,后已转让抵押债
权100 万元,剩余抵押债权 10124208.93 元)。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将
上述贷款债权(含抵押债权)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
进行转让,并已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枣庄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对枣庄市蟠龙湖
农林水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原享有的贷款债权中对
应的部分债权相关权利,以及对枣庄市海天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抵押债权中的剩余抵押债
权10124208.93 元对应的全部权利(包含对山东海然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方即郝梓含、殷淑敏、
种殷祯政、藏中培、种衍清、张延刚、山东联智创新
发展研究院享有的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青岛
鼎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享有。转让人对上述事实予
以确认,受让人已取得债权人地位,有权行使转让
人作为债权人确认的各项权利。特此通知。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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