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 公 告 因下列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沂源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沂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营业机构签订的《借 款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 收,请下列借款人、共同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权利或财产继承人自公告之日 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联系电话 0533-3249406。 具体催收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余额 贷出日 到期日 刘乃杰 37282819610117**** 1.00 2019.04.01 2020.03.31
特此公告。 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