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 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 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 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 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 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 0 二五年九月四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耿经理 联系电话:0532-58218836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 6 号甲世贸中心 B 座 3 楼 公告 清 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行 债务人 担保人 币种 本金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潍坊鑫宝峰装饰工 公司潍坊南关支行 程有限公司 刘峰、许宝虎 人民币260000.00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诸城支行 诸城市众鑫金属材 料有限公司 赵元霞、于友文、于雪辉 人民币1000000.00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诸城支行 诸城毅丰商贸有限 公司 朱焕胜、张和慧 人民币459133.84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潍坊凯力石油化工高寿山、伦爱霞、高玉明、王好芙、潍坊凯力石油化 公司昌乐支行 机械有限公司 工机械有限公司、寿光蔬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2250000.00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高密支行 高密市天顺纺织有高密市天顺纺织有限公司、高密市中惠纺织有限公 限公司 司、张聿亮、蔡君 人民币4550000.00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高密支行 高密美博士环保工 程有限公司 王丽君、陈世启 人民币1320963.12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高密支行 山东沃丰格瑞管业山东沃丰格瑞管业有限公司、山东春和暖通空调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黄永江、刘莲芬 人民币11049868.45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潍坊寒亭支行 山东金水行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潍坊鼎越信息科技张海男 人民币1337057.63 公司潍坊开发支行 有限公司 齐丽娟 人民币639886.89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潍坊卓泰机械有限 公司潍坊分行营业部 公司 于子清、张春萍 人民币112440.77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潍坊友容实业有限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 公司潍坊奎文支行 公司 司、王胜、甄海荣 人民币17900000.00 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潍坊泽通装饰工程潍坊浩博建筑安装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赵志强、朱 公司潍坊奎文支行 有限公司 娜 人民币2791999.97 1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潍坊浩博建筑安装潍坊浩博建筑安装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赵志刚、杨 公司潍坊奎文支行 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玲 人民币8340000.00 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山东灏澜铄商贸有 限公司 彭艳涛、范清艳 人民币450000.00 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潍坊市金源物流有 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限公司 鞠学军、马翠芝 人民币24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 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 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 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 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 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 0 二五年九月四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耿经理 联系电话:0532-58218836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 6 号甲世贸中心 B 座 3 楼 公告 清 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0 日,2025 年 3 月 20 日(含)之 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5 年 3 月 20 日(含)之后新产生 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 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 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 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