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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公告
2011年8月19日,借款人付茂燕向出借人程国兴借款25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该笔借款由保证人王勤荣、莘县天一包装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王勤荣还款5万元后不再履行担保义务。2011年9月21日,借款人付茂燕向出借人程国兴借款1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该笔借款由保证人张春红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为了维护出借人程国兴的合法权益,现予公告催收,请借款人立即清偿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386950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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