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催收公告
王连军、蔺荣臣、徐勤政、臧昆远、莱芜市乾成经贸有限公司、时振强、莱芜市振强科技有限公司、李军、张子玲、吕峰、吴修学、莱芜市恒瑞生物有限公司、翟荣彬、毕桂芳、莱芜市汇发物资有限公司:
你们于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与我们分别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向我们借款。我们依照合同的约定,如期足额给付了借款。所借款项现已逾期,我们多次催收,至今你们未能偿还所借的款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特此公告,要求你们及时向我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特此公告!
公告人:蔺先春、亓金水
201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