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烟台市思达石油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根据2013年4月1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烟台市思达石油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根据《烟台市思达石油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烟台市思达石油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性分配,本次分配即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13年4月12日实施。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107136.77元,清单如下:
序号 |
债权人 |
确认债权额(人民币 元) |
分配额(人民币 元) |
1 |
余雄杰 |
1680000.00 |
685080.05 |
2 |
烟台众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0 |
40778.57 |
3 |
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49681.60 |
183373.75 |
4 |
烟台市永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480650.00 |
196002.22 |
5 |
烟台鼎信船务有限公司 |
0.00 |
0.00 |
6 |
烟台金卓会计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
4664.66 |
19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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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714996.26 |
1107136.77 |
特此公告
烟台市思达石油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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