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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本人韩振良和赵井来于2012年9月22日签署的康王岭土地承包合同,在此之前赵井来与他人也签署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致使本人合同不能有效执行,本人多次找赵井来出面解决,赵始终不肯出面处理,合同中没有争议的土地可耕播种植的面积不够110亩。鉴于上述问题在公告登报30日内请赵井来出面解决,如不出面解决本人韩振良将合同期内赵井来所有留出的土地视为赵井来默认交予韩振良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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