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借款人:新源县吉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怀磊,男 ,一九七八年一月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801105112。
保证人:山东吉邦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庆伟,男,一九六九年六月七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6906075154。
保证人:王庆家,男 ,一九六六年二月十二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6602125132。
耿秀华,女,一九六六年二月二十六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6602265127。
王庆宝,男,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541210511X。
赵爱英,女,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5301255123。
王庆伟,男,一九六九年六月七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6906075154。
耿春华,女,一九七〇年三月三十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003305128。
借款人新源县吉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怀磊于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在乌鲁木齐市、保证人山东吉邦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庆伟、保证人王庆家、耿秀华、王庆宝、赵爱英、王庆伟、耿春华于二○一二年七月一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与出借方银镇宇签订了的《借款协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2)新乌证内字第25002号]。根据合同约定,上述借款已到期,截止到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源县吉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尚欠银镇宇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罚息共计肆仟捌佰肆拾伍万元整。现出借方银镇宇以新源县吉邦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额。请你们至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前,前来我处或书面致函确认债务实际履行情况。若逾期未来或未书面致函我处,我处将根据银镇宇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天百名店)24楼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
邮编:830002
联系电话:(0991)2328575 张凤琴
乌鲁木齐市第二公证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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