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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新人社监令字〔 2024〕第014号 被指令单位:新泰市丙强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康 单位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楼德会馆路197号 我局接到职工投诉你单位拖欠所有员工工资的事项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于 2024年1月5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新人社监询字[2024]第004号),你单位逾期未提供任何相关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指令你单位收到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新人社监询字[2024]第004号)要求提供材料。拒不履行本指令的,本机关将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本机关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劳动大厦。电话7222508 联系人:万昌虎 刘英涛 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我局依法查处你单位欠薪的行为,下达了《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新人社监询字[2024]第00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新人社监令字〔2024〕第014 号采取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均无人签收。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此指令书,逾期视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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