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淄博正晋特钢有限公司债权人:
《淄博正晋特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 2020年9月18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 2021年1月13日经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2破 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管理人确定于 2024年5月13 日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实施淄博正晋特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最后一次)分配。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277,403,336.28元,均为普通债权。
在第一次分配时,本管理人提存职工债权分配额人民币 236,270.00元(职工债权情况详见本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公示),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特此公告。
淄博正晋特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