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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菏泽)东明信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ZS-DMXD-20231122]),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东明信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明信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东明信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明信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12989174 东明信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61366566 特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明信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1月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明信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11月2日)借款合同编号或司法裁判文书号 本金 借款合同编号:0160900300-2016年(开发)字00066号、0160900300-2016年(开发)字 00087 号、0160900300-2017年(开发)字00074号、0160900300-2017年(开发)字 00096 号、0160900300-2017年(开发)字00136号6800.00 欠息3495.23担保物(含抵质押物) 【山东恒瑞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丰路南段、王官屯村西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东国用(2011)第15 号】,他项权证号为【东他项(2015)第6号】。抵押物土地面积【8979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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