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枣庄市前程日化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4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人社监察罚决字〔2023〕第1号),依法送达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台人社监察罚决字〔2023〕第1号),如对履行该行政决定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催告内容,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台儿庄区文化路174 号 联系电话:0632-6639602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