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债权转让通知书
新泰市水泥机械厂: 岱岳区人民法院(2009)岱执字第 349号案件所确定应付债权人李云的款项,现因债权人李云与债权受让人于兆星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为此特通知于你:上述债权变更为于兆星所有,你方应向于兆星履行该债务。 通知人:于兆星 2024年1月16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