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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通知函
高思善: 你尚欠我经济合作社土地有偿使用款累计人民币322421元,该款经我经济合作社每年多次以各种方式主张未果。 现我经济合作社特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你,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我经济合作社核对账目并交纳欠款。否则,我经济合作社将依法通过诉讼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胶州市李哥庄镇李哥庄村经济合作社 2024年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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