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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申请执行人翁青云对岳泰享有如下债权:一、岳泰于支付翁青云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 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翁青云对被告岳泰抵押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北孟达国际新城 A3区9 号楼 1 单元 1层11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鲁(2022)聊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420号)在抵押登记范围内按抵押顺位优先受偿。三、案件受理费4025元,律师费用27000元由岳泰支付给翁青云。四、因翁青云申请强制执行产生的执行费、拍卖费等费用。根据申请执行人翁青云与陈国庆(37150219980205332X)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将其对岳泰享有的基于借款产生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陈国庆。翁青云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岳泰。陈国庆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岳泰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国庆(37150219980205332X)履行上述所述相关债权。特此公告。 公告人:翁青云 联系电话:18769513779 陈国庆 联系电话:18063573092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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