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东营市鸣硕商贸有限公司、李京亮、胡培杞: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自然人李维庆(身份证号:370502197011016012)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现我公司已将对贵方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截至 2023年11 月 20日,本金人民币5,000,000.00元,利息折合人民币1,873,108.91元,债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873,108.91 元,具体债权金额以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认定为准)(法律文书: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转让给自然人李维庆(身份证号:370502197011016012),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自然人李 维 庆 ( 身 份 证 号 :370502197011016012)履行全部义务。
联系人:李维庆
联系电话:15005468177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理想之城百合园13-1-702
特此通知。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