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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调查限期举证通知书公告送达
莱阳市众邦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兹有姚福增以“姚福增是你单位职工,2021年12月20日10时30分许,姚福增按照你公司的安排,在烟台华拓玻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装钢结构施工时从高台坠落受伤。”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福人社工伤举字〔2023〕47号《工伤认定调查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10日内向我局举证相关证据材料(意见,书证、物证、音像资料等)。我局地址: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电话:0535-6999537。 逾期不提交书面答复意见或相关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承认上述事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调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烟台市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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