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5853161263;189053122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在线QQ:693902560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环催字〔2023〕08004号 毛德锡(370281********4216): 我局于 2023年6月1日向你作出《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罚字〔2023〕08011号),要求你缴纳罚款贰拾玖万元整(¥ 290000元)至银行,而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义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贰拾玖万元整(¥ 290000元)和逾期加处罚款贰拾玖万元整(¥ 290000元)共计伍拾捌万元整(¥ 580000元),缴至银行。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环催字〔2023〕08004号),限你在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我局领取催告书(地址: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0925室,电话:82289268),逾期视为送达。收到催告书后,你有权在 7 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特此公告。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8日
本站关键词:山东法制报山东法制报官网山东法制报公告山东法制报广告遗失声明,拍卖公告,公告声明,身份证遗失声明,营业执照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