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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人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对借款人:李国良,及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李保龙、王瑛玥 、韩立英、刘红、韩功娟、侯广达、山东省东鹏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洛轴轴承有限公司、临沂怡轩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共计10人,享有的莒南县人民法院(2015)莒商初字第61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执行案号为:(2016)鲁1327执 180号】项下的债权,已于2023年12月1 日一并转让给了受让人临沂星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特将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你方(10人)。请你方债务人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自行向临沂星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偿还债务。 通知人:临沂聚丰典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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