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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韩汇依法享有的(莱州农商行沙河支行)个借字(2020)年第3002号项下的主权利及(莱州农商行沙河支行)个保字(2020)年第3002-1号、(莱州农商行沙河支行)个保字(2020)年第3002-2号项下的从权利进行公开转让处置。 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我行已与袁兴芳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我行依法享有的韩汇债权转让给袁兴芳,包含债权的本金、利息及与债权有关的担保等权利。 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请债务人韩汇、张宝花,保证人韩超、李爱娣、曲福宗、张彩云向新债权人袁兴芳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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