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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 来源: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作者:山东法制报广告部 阅读:75次
        
 
序号123债务人

  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等)

    临沂大伟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青州市大伟园艺有限公司

    潍坊鸿翔电器经贸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伟程花卉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州市大汉盆景园有限公司、青州市大伟园艺有限公司、临沂大伟园艺有限责任公司、韦洪礼、韦文静、韦倩倩、张茂美马占坤本金

    临沂大伟园艺有限责任公司、韦倩倩、临沂绿城苗木种植有限公司、临沂祥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大伟美术馆、韦洪礼、张茂美、胡俊海24,598,059.1830,687,850.005,999,997.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闫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86

    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 168号

    附:公告清单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23年9月3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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