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陆庆伟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2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0年 11月14日至2011年10月06 日,由刘建,李锋,曹春,韩见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716.9元及利息。
2.侯庆增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9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年3月 19日至2014年3月05日,由周京来,侯宗田,张庆荣,王东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8414.09元及利息。
3.霍贵山在费县农商银行员外支行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2月20日,由康广存,王茂全,潘明英,王发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300元及利息。
4.蒋成艳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8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8年9月 30日至2009年4月06日,由蒋成强,李怀刚,刘凤斗,杨中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57651.95元及利息。
5.顾召金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5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9年3月 11日至2010年3月09日,由韩德海,陈开举,韩德秀,曹忠秀,刘乃广,陈开秀,庄洪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908.65元及利息。
6.张建军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7年4月22日至2008年4月17日,由李强,王绍营,张显刚,韩少明,李印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94922.68元及利息。
7.王花、沈艳华不良资产包:王花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4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1年6月17日至 2012年5月10 日,由田锋,冯现良,李广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1706元及利息;沈艳华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1年12月13日至2012年 10月 10日,由沈有治,苗利娟,沈连锋,张建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元及利息。
8.田家宝在费县农商银行胡阳支行贷款8 万元,贷款期限自 213年7月09日至2014年07月08日,由赵贵银,郭成伟,田家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54139.61元及利息。
以上债权拟于 2023年11月在费县农商银行会议室进行拍卖处置,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和个人,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和参与资产转让业务的律师、评估师等关联人不得作为债权受让方。有意向购买以上债权或对债权转让事宜存在异议的请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与费县农商银行联系,联系方式0539-5220838,过期视同放弃异议。
特别提示:监督举报电话 0539-5222969。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地址:费县钟山路168 号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