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欣::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连成运输有限公司诉林语欣、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山恩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1302民初 22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林语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连成运输有限公司运费10800元;被告林语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连成运输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保全费120元;驳回原告临沂连成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刘淑君: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勇进石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华君晟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青岛勇进石材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追加刘淑君、褚娜娜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接受执行听证。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黄格林:本院受理原告金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12民初 648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青锋无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格罗茨贝克特针布(无锡)有限公司诉你及青岛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玉春:本院受理原告隋青红与被告青岛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立即还清借款人民币110 万整,并按照此比支付到债务全部履行止;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 110万(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10月1 日止的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黄秀仙、黄春仁:本院受理原告毕英俊与被告黄秀仙、黄春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4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应以本金16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 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胡建红:本院受理原告丁美琳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民初 11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胡建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丁美琳8000 元;二、驳回原告丁美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于雅立、胡桂英 :原告许春静与被告丁立新、于雅立、胡桂英、隋秀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丁立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春静返还订金1864620 元;二、被告丁立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春静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186462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丁立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春静支付翻译费2585 元。四、驳回原告许春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82 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丁立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林中花、陆永刚: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鑫金湖修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中花、陆永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认定(2022)鲁民终7147 号判决书中确认的第三人个人债务为第三人与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2.判令被告履行共同偿还义务,向原告支付欠款 100000 元及在2012.12.14至2023.3.14的利息177690元;3.判令被告履行共同偿还义务,向原告支付按立案时4倍的 LPR 自2023.3.14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4.判令被告履行共同偿还义务,向原告支付(2021)鲁0202民初7888号案件判决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受理费、保全费共 12325元;5.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第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徐学燕 :本院受理原告梁伟诉被告徐学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民初13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徐学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梁伟偿还借款本金 1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竹岩: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永大慧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202民初9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李竹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永大慧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5860.20元、车位费2500元,共计8360.20元;二、驳回青岛永大慧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吴洁: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军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债权转让款项83515.79元,并支付自2023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尹蕗然、尹进:本院受理原告付靖德诉被告窦岚岚、尹海涛、尹蕗然、尹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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