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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款(单位:人民币 元)判决书文号 肆仟元整(¥4000) (2021)鲁 7101行初708号《行政判决》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根据“(2021)鲁7101行初708号《行政判决》的决定,将赔偿给杨凤琴的室内物品损失的赔偿款提存到本公证处。 现告知杨凤琴可持以下证件及材料,到我处申请领取提存款: 1、杨凤琴的身份证原件; 2、行政判决书的原件。 附通知清单: 特此通知。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49号 济南市天桥公证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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