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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我居后街二巷,东邻邢佑衡、西邻张岭、南邻梁西琴、北邻邱霞房屋一处。在我居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实施房屋搬迁期间无人申报,被确认为无主房拆除。现有张宗田提供《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出卖人梁景安的证言等申请其为该处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慎重认定该处房屋的所有权,特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如在公告期内无其他人主张该处房屋的所有权,我居委会将根据申请人张宗田的申请认定其为该处房屋的所有权人。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561117779 滕州市龙泉街道梁场居民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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